華中農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3年)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華中農業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華中農業大學(國標代碼:10504),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注冊地址為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獅子山街1號,郵編430070 。
第三條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修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華中農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
第四條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等類型 。
第五條學校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1號)精神,全面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綜合考核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情況,擇優選拔錄取 。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辦公室等機構組成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為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執行機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本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執行教育部關于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負責執行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二)收集、統計本科招生重大事項決策所需信息,起草普通本科招生重大事項解決方案;
(三)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華中農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華中農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四)起草、報批和發布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五)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
(六)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 。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對認定違規考生提請學校進行處理,并將違規事實報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
(七)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九)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十)協調有關部門完成普通本科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在主管部門、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室和社會的監督下進行 。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根據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 。
第十條學校普通本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 。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一般不超過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05% 。
第十二條學校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省(區、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矛盾問題 。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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