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全面實施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

為進一步滿足群眾異地婚姻登記需求,國務院印發《關于同意擴大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范圍的批復》,浙江省等21個省市納入試點范圍,自6月1日起,金華市全面實施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工作 。
雙方均非浙江省戶籍且一方或雙方經常居住地在金華市的內地居民,可以憑借一方有效居住證和雙方戶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證,在金華市申請辦理結婚(離婚)登記業務 。
目前,在金華市各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現場,新人經過查驗戶口本、身份證、居住證等流程,不到10分鐘的時間,便可順利領取到結婚證 。
特別提醒:婚姻登記“跨省通辦”暫不開展補領婚姻登記證、婚姻檔案查詢、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以及涉外、華僑、涉港澳臺居民婚姻登記事項 。
繼續實行“全省通辦”并實行“跨省通辦”【金華市全面實施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
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省民政廳印發的《浙江省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內地居民離婚登記2個辦事事項,在浙江省內繼續實行“全省通辦”,同時實行“跨省通辦” 。
?男女一方或者雙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內地居民,可以在浙江省內自主選擇內地居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離婚登記 。
?部隊駐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現役軍人,可以在全省自主選擇內地居民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離婚登記 。
?雙方均非浙江省戶籍且一方或雙方經常居住地在浙江省的內地居民,可以憑一方有效居住證和雙方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在一方居住證發放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離婚登記,或者自行選擇在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結婚、離婚登記 。
辦理時,當事人需要提交哪些證件?
雙方均非浙江省戶籍的內地居民,選擇一方當事人浙江省內經常居住地申請辦理結婚、離婚登記的,除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和第十一條規定當事人需要提交的證件外,還應當提交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或紙質《浙江省居住證確認單》 。
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的,應當事先到居住證發放地公安部門補辦簽注手續、恢復使用功能 。內地居民補領婚姻登記證仍按《浙江省婚姻登記工作規范》(浙民事〔2020〕109號)有關規定實行“全省通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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