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精神衛生中心調整診察費等醫療服務項目價格

內蒙古自治區精神衛生中心
關于診察費等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進行調整的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精神衛生中心根據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調整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對診察費等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進行調整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調整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適用于全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
二、普通門診醫師(主治)診察費由原5元/次調整為15元/次,副主任醫師門診診察費由原10元/次調整為20元/次,主任醫師門診診察費由原15元/次調整為30元/次 。
三、門診診察費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實行單行支付,不設起付線,醫保基金按80%比例支付 。
本通知自2023年4月29日起執行 。
內蒙古自治區精神衛生中心
【內蒙古自治區精神衛生中心調整診察費等醫療服務項目價格】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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