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張家港市施教區認定細則 張家港教育局直屬小學

張家港市施教區認定細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免試就近入學”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實行以合法固定住所為基準 。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取得的產權證時限為2023年6月30日前),是確定其在何施教區入學的主要依據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施教區認定的具體細則如下:
1.學生常住戶口應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 。若學生戶口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不一致,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 。
2.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口應與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 。若常住戶口與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 。
3.學生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多處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則上以相對穩定、具備長期生活條件的一處合法固定住所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 。
4.本市戶籍學生,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合法固定住所,本人及父母戶口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長期跟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是其唯一居住地的,按照義務教育就近入學原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該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為學生施教區認定的依據 。
5.本市戶籍學生,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全產權合法固定住所,父母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產權并為唯一居住地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作為就近入學的依據 。其他形式共有產權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則上不作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近入學的依據 。
6.具有本市戶籍,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學生,由市教育局或區鎮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就讀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可憑相關材料在戶口所在地依法入學:①父母雙方都是現役軍人(含武警);②父母雙方都是公派出國的專家、技術人員;③孤兒 。
7.新市民夫妻一方戶口為我市戶口的(含集體戶口),其子女入讀公辦小學、初中,享受本市戶籍居民待遇,由市教育局或區鎮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就讀 。新市民或其所申請入學的子女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以其合法固定住所確定施教區;新市民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 。
8.各類優撫對象子女,由市教育局和區鎮按相關規定統籌安排入學 。
9.因城鎮建設、地塊改造等原因拆遷,雖人已遷新居,但戶口由于客觀原因尚未遷移的,施教區的確定以新居住地為準;原居住地已拆遷,新住房雖尚未交付,確定其施教區應以新安置的住房為準;若家庭確有特殊困難,主城區由市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協調安排,其他由區鎮統籌安排 。
【2023張家港市施教區認定細則 張家港教育局直屬小學】10.各校對監護人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記,登記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內同一學段認定一個學位(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
11.依據《蘇州市政府關于聚焦民生補短板推進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蘇府〔2020〕55號)文件精神,我市在相關區域探索實施大學區輻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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