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南沙區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廣州市南沙區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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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廣州人民政府
廣州市南沙區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南沙區促進就業創業工作,加強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7〕164號)、《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財社〔2018〕159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轉發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規〔2021〕6號)及《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廣州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穗人社規字〔2019〕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南沙區就業補助資金,是指由南沙區政府通過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擴大和促進就業、鼓勵自主創業、提升公共就業人才服務能力、改善就業創業環境等方面的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就業補助資金”) 。
第三條 按照國家、省、市促進就業創業文件有關規定,明確由本級就業補助資金列支的項目,所需資金可在本級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
第四條 各鎮(街)可根據轄內就業狀況和就業創業工作目標,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補助資金,并制定相應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
第二章 部門職責
第五條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主要職責:
(一)依法做好就業補助資金預算編制工作 。
(二)根據財政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嚴格資金管理,規范資金使用 。
(三)組織開展就業補助資金的監督檢查工作 。
(四)依法配合做好績效評價工作 。
第六條 區財政部門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就業補助資金預算編制 。
(二)聯合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做好就業補助資金保障和績效評價等相關工作 。
(三)對就業補助資金撥付、使用以及管理情況開展財政檢查,加強資金監管 。
第七條 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主要職責:
(一)在職責權限范圍內受理和審核就業補助資金的申請;對有關憑證嚴格審核,確保相關資料、憑證的真實性、合規性和完整性 。
(二)加強就業補助資金監督管理,規范使用資金;依法配合做好績效評價工作 。
第三章 資金使用管理與監督 【廣州市南沙區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第八條 就業補助資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辦公用房建設支出 。
(二)職工宿舍建設支出 。
(三)購置交通工具支出 。
(四)發放工作人員津貼補貼等支出 。
(五)“三公”經費支出 。
(六)普惠金融項下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補充創業擔保貸款基金相關支出 。
(七)部門預算已安排支出 。
(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支出 。
個人和單位按照本辦法申領獲得的補助資金,具體用途可由申請人或申請單位確定,不受本條規定限制 。
第九條 各級補貼經辦機構在職責權限范圍內受理和審核就業補助資金的申請 。所需提交材料及有關經辦程序等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
第十條 申請人或申請單位,應對所提供相關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各級補貼經辦機構應做好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基礎工作,加強審核,加大抽查力度,有效甄別享受補貼政策人員和單位的真實性,防止出現造假行為 。結合地區實際,簡化操作環節,提高辦事效率 。加強信息化建設,推進網上申報、網上審核、聯網核查,對通過信息化手段可獲取或驗證的資料和信息,可簡化或不再要求提供書面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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