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理廉政責任書

【工程監理廉政責任書】工程監理廉政責任書
工程項目名稱:
工程項目所在:
建造單元(甲方):
監理單元(乙方):
為增強工程建造中的廉政建造,范例工程建造監理委托與被委托兩方的各項活動,戒備孕育發生各類謀取不正當好處的違法違游記為,掩護國度、團體和當事人的正當權益,按照國度有關工程建造的法令法例和廉政建造責任制劃定,特訂立本廉政責任書 。
第一條 甲乙兩方的責任
(一)應嚴格遵守國度關于市場準入、項目招標投標、工程建造、工程監理和市場活動等有關法令、法例,相關政策,以及廉政建造的各項劃定 。
(二)嚴格執行建造工程項目監理條約文件,自覺按條約服務 。
(三)業務活動必需堅持公然、公正、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除法令法例另有劃定者外),不得為獲取不正當的好處,損害國度、團體和對方好處,不得違反工程建造管理、建造監理的規章制度 。
(四)發明對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應實時提醒對方,情節嚴重的,應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紀檢監察、司法等有關結構舉報 。
第二條 甲方的責任
甲方的領導和從事該建造工程項目的事情人員在工程建造的事前、事中、事后應遵守以下劃定:
(一)禁絕向乙方和相關單元索要或接受后手、禮金、有價證券、名貴物品和洽處費、感謝費等 。
(二)禁絕在乙方和相關單元報銷任何應由甲方或小我私家支付的用度 。
(三)禁絕要求、表示或接受乙方和相關單元為小我私家裝修住房、婚喪嫁娶、配偶子女的事情擺設以及出國(境)、旅游等供給方便 。
(四)禁絕到場有大概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乙方和相關單元的宴請、健身、娛樂等活動 。
(五)禁絕向乙方和相關單元講解或為配偶、子女、親屬到場同甲方工程項目條約有關的監理分包項目等活動 。禁絕向乙方和相關單元講解或為配偶、子女、親屬到場同項目工程條約有關的設備、材料、工程分包、勞務等經濟活動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關單元推薦分包單元和要求購置與項目工程條約劃定以外的材料、設備等 。
第三條 乙方的責任
應與甲方和相關單元連結正常的業務來往,按照有關法令法例和步驟開展業務事情,嚴格執行工程建造的目標、政策,尤其是有關勘探設計、修建施工布置的強制性尺度和范例,以及監理法例,仔細推行監理職責,并遵守以下劃定:
(一)禁絕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關單元及其事情人員索要、接受或贈送禮金、有價證券、名貴物品及后手、好處費、感謝費等 。
(二)禁絕以任何理由為甲方和相關單元報銷應由對方或小我私家支付的用度 。
(三)禁絕接受或表示為甲方、相關單元或小我私家裝修住房、婚喪嫁娶、配偶子女的事情擺設以及出國(境)、旅游等供給方便 。
(四)禁絕違反條約約定而操作甲方、相關單元供給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等辦公用品 。
(五)禁絕以任何理由為甲方、相關單元或小我私家組織有大概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健身、娛樂等活動 。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事情人員有違反本責任書第一、二條責任行為的,按照管理權限,依占有關法令法例和劃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置處罰;涉嫌犯法,移交司法結構追究刑事責任;給乙方單元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
(二)乙方事情人員有違反本責任書第一、三條責任行為的,按照管理權限,依占有關法令法例和劃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置處罰;涉嬚犯法的,移交司法結構追究刑事責任;給甲方單元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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