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總價”不該成為“捆綁”承包人的枷鎖

甲乙兩方簽訂牢固總價條約時,業主將本身打造成“金剛”之身,百分之百地掩護了自身權益,而將施工單元嚴格“捆綁”,負擔了全部危害,形成零和博弈,而非雙贏成果 。任何事物都是絕對性和相對性的統一 。如果施工單元的危害過大,對業主來說未必是最好的 。
首先是工期的危害 。大型工程投資領域大、建造時間段長、技能龐大、受自然條件的影響大,如果業主方在接納牢固總價條約時,將相關的危害都約定由施工單元負擔,最終是難以到達條約目的的 。比喻,施工企業在施工中,發明自然條件惡劣,工程量要增加、施工材料也相應增加,最終導致工程的用度大幅增加,會孕育發生較大虧損;那么,施工企業就會要求業主增加工程價款,如不得饜足,往往會停工或怠工,拖延工期 。有的甚至存心停止支付材料供給商的貨款,與材料供給商聯手阻撓工程施工;有的提起訴訟,要求排除承包條約,這些都會影響工程的定期完工 。
其次是工程質量的危害 。牢固總價條約中,業主對施工企業的工期都有明確的要求,施工企業不得定期完工 。一般都要負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如前所述,大型工程的技能龐大、受自然條件的影響大,施工企業既要克服各類技能難題、又要趕施工進度,業主如不得給予明白支持,一味督促施工歷程,施工企業往往會顧此失彼,使工程質量難以獲得有效保障 。上述施工案例中,施工企業承建的是水利工程,臨海作業,施工環境惡劣,時常遭大風浪的侵襲,水下作業面另有暗流河流,施工技能難度大、作業人員事情費力,如業主不得給予明白支持,很難保障工程質量 。
第三是工程結算和交付的危害 。由于牢固總價,施工企業負擔了較多的危害,幾年辛苦,如果將工程完工后,不但沒有利潤,甚至還孕育發生巨額虧損,這是施工企業難以接受的成果,所以會想方設法要求業主增加工程結算價款,否則工程不予交付,造成結算和交付困難 。
提倡:條約應均衡兩方好處
正是因為牢固總價條約對業主、施工企業都存在危害,為了公正地掩護兩方的正當權益,維護修建市場的調和穩定,國度及各地都相應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來戒備危害的孕育發生 。
國度城鄉建造部、國度質檢總局于2008年7月9日聯合公布的《建造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范例》第4.1.9條劃定“接納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建造項目,應在招標文件或條約中明確危害內容及其領域(幅度),不得接納無限危害、所有危害或類似語句劃定危害內容及其領域(幅度) 。”第4.7.6條劃定“若施工期間市場價錢變動凌駕必然幅度時,應按條約約定調解工程價款;條約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應按省級或行業建造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劃定調解 ?!?br /> 許多地方也針對牢固總價條約的危害戒備出臺了一系列的劃定,如:天津市建委要求“工期凌駕12個月的建造項目一般應接納可調價錢條約要領”,“工期在12個月以內的建造項目可采納牢固價錢條約 。接納牢固單價或牢固總價條約要領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條約中約定綜合單價包含的危害領域和幅度,凌駕危害領域和幅度的綜合單價調解要領應當在條約中約定 ?!鄙綎|省建造廳于2008年9月也出臺了《關于增強工程建造材料價錢危害控制的意見》 。另外,浙江省寧波市、四川省成都市等都對牢固價錢條約中的危害領域、危害領域之外的材料價錢顛簸凌駕必然幅度如何調解舉行了詳細的要求 。這些劃建都表現了同樣的政策目標,即兩全業主、施工企業兩方好處,維持兩方好處的均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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