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流產假最多給多少天 內蒙古難產流產產假多少天

內蒙古產假規定
2016年3月30日 , 內蒙古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改《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 明確取消晚婚假 , 并增加15天婚假 , 增加后婚假為18天 , 女性除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 , 再增加產假60天 , 明確為158天 , 并給予男方護理假25天 。休假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待遇不變 。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
【內蒙古流產假最多給多少天 內蒙古難產流產產假多少天】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 , 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的 , 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 , 每多生育1個嬰兒 , 增加產假15天 。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 , 享受15天產假;
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 , 享受42天產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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