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好年華 福州市好年華聚福州

福州市“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受理對象
一、人才住房保障面向以下人才提供
1型保障對象:福建省高層次特級、A類人才;
2型保障對象:福建省高層次B、C類人才,福州市第一層次人才(D類);
3型保障對象:福州市第二層次人才(E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級及以上職稱專業技術人才,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技能人才;
4型保障對象:雙一流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5型保障對象:2020年10月27日以后引進的福州市第三層次人才(F類)、中級職稱專業技術人才、技師職業資格技能人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預備)技師班畢業生 。
保障對象學歷、職稱、業績等條件達到新層次的,經申請認定后可按新層次住房標準予以保障 。
人才以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為單位進行申報,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就高享受一次 。
二、人才住房保障對象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保障對象應在我市市屬用人單位或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以下簡稱“四城區”)區屬用人單位(其中,企業單位要求企業所得稅地方部分為福州市市級或四城區財政收入)工作,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滿3個月且落戶 。其中,勞務派遣人員所在勞務派遣公司和用人單位均須為市屬或四城區區屬單位 。人才保障家庭應在我市四城區無自有住房、未享受政策性實物住房保障,申請之日前5年內無商品住房買賣行為;申請家庭為離異的,離異時間需滿2年 。
省高層次特級人才、我市工作的省市引進生、科級行政掛職博士不受用人單位及社保繳交的屬地限制,由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分別認定 。
三、人才住房保障線下申報對象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辦法》規定的1-5型保障對象,在2022年8月15日(《“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臺時)符合申報要求,在2022年8月15日(《辦法》出臺之日)至2023年5月19日(2023年第二季度人才住房保障資格申報結束之日)期間購房,或在此期間結婚且配偶婚前在四城區有房,可通過線下方式申報 。
(二)2022年8月15日至2023年5月19日期間購房的,僅可申請享受人才購房補貼或購房貸款貼息政策 。
2022年8月15日至2023年5月19日期間結婚且配偶婚前在四城區有房的,僅2022年8月15日后新購置住房可申請享受人才購房補貼或購房貸款貼息政策,且配偶婚前自有住房不可享受相關政策 。
(三)符合線下申報條件的人員,線上不予受理 。
(四)上述對象提出申報時間截止至2023年第三季度人才住房保障資格結束申報之日 。若2023年第三季度結束申報時仍未提出申請,則不再受理 。
四、政策解釋
(一)福建省特級、A、B、C類人才是指根據《福建省高層次人才認定和支持辦法》,經我市申報、確認入選福建省高層次特級、A、B、C類人才的人員 。保障對象屬地原則上以其人才資格認定時所在縣(市)區為準(市屬用人單位人才不受資格認定屬地限制);在四城區范圍外已進行資格認定,但《辦法》出臺前流動到四城區內的,按四城區標準保障 。
(二)3型保障對象所稱的“副高級及以上職稱”、5型保障對象所稱的“中級職稱”,其取得職稱的評審委員會須按權限經相應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備案;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按照《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建立部分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閩人社發〔2019〕1號)規定,可對應相應層級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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