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投靠他人落戶遷戶口 南京投靠他人落戶遷戶口怎么辦

投靠落戶條件:
被投靠人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 , 經被投靠人和合法穩定住所所有權人同意的可以申請投靠遷移 。情形如下:
(一)父母與子女(包括女婿和兒媳)之間相互投靠的;
(二)投靠配偶的;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相互投靠的;
辦理須知:
屬上述第(二)項情形 , 被投靠人無合法穩定住所所有權的 , 被投靠人戶口所在的合法穩定住所應為其直系親屬所有 。
符合上述投靠情形的 , 投靠人可以在被投靠人戶口登記地的合法穩定住所落戶 , 也可以在被投靠人其他合法穩定住所落戶 , 不受被投靠人戶口登記地限制 。
投靠落戶材料
(一)投靠雙方居民戶口簿;
(二)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聲明;
(三)投靠人與被投靠人之間關系證明;
(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
【南京投靠他人落戶遷戶口 南京投靠他人落戶遷戶口怎么辦】備注:除婚姻關系以外的投靠人與被投靠人關系通過有關信息系統可以查明的以及在有效居民戶口簿中已注明的不需要提供關系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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