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婚姻登記“跨省通辦”需要提交的證件

雙方均非江西省戶籍的婚姻登記當事人選擇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申請辦理婚姻登記的 , 除按照現行《婚姻登記條例》和《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等規定提交戶口簿、身份證等證件外 , 還應當提交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 。
舉個例子 , 男方的戶籍在甘肅、女方的戶籍在湖南 , 他們中的一方或雙方長期在北京工作生活 , 一方持有北京市朝陽區公安局發放的居住證 , 如果選擇在北京市任意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 則需要提交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 , 以及一方持有的有效居住證 。
一方或雙方為江西省戶籍的婚姻登記當事人 , 以及部隊駐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江西省的現役軍人 , 可以在江西省內任意一個縣級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 , 并按照現行《婚姻登記條例》和《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等規定提交相關證件即可 , 無需提供居住證 , 實施“省內通辦” 。
結婚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一)雙方初婚辦理結婚登記所需材料
1、當事人提交合影照3張2寸(規格40×60)紅底近期免冠照;
2、雙方當事人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原件(當事人為集體戶口無法提供戶簿首頁原件的 , 可以提供加蓋戶口簿管理單位公章的首頁復印件和本人頁原件) 。居民身份證過期或遺失的 , 可憑有效的臨時身份證辦理;
【贛州婚姻登記“跨省通辦”需要提交的證件】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證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 , 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
現役軍人:辦理婚姻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軍人證和所在單位團級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身份證、軍人證和軍人婚姻登記證明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應當致 。不一致的 , 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
注意:戶口簿上婚姻狀況欄必須體現“未婚” 。
(二)離婚后再婚所需材料
持雙方二代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合影照3張2寸(規格40×60)紅底近期免冠照 。注意:戶口簿上婚姻狀況欄必須體現“離婚”(在婚姻登記系統查詢無雙方離婚登記記錄需提供雙方離婚證、人民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書(判決生效的文書) 。
(三)喪偶后再婚所需材料
持雙方二代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合影照3張2寸(規格40×60)紅底近期免冠照 。注意:戶口簿上婚姻狀況欄必須是“喪偶” 。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 。不一致的 , 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真實性的婚姻登記證明書、配偶死亡醫學證明書等材料 , 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的 , 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部門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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