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公租房租賃合同到期進行資格復審、續租或騰退的規定

關于公租房租賃合同到期進行資格復審、續租或騰退的規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第十八條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第三十條規定:“租賃期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泴徍朔蠗l件的,準予續租,并簽訂續租合同 。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承租人,租賃期滿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钡谌粭l規定,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承租人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搬遷期滿不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確無其他住房的,應當按照市場價格繳納租金 。
【泰安公租房租賃合同到期進行資格復審、續租或騰退的規定】
《關于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的實施意見》(泰政辦發〔2022〕12號)第三條第四款規定,拒不騰退的承租人,納入“信用泰安”失信人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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