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轉診條件 佛山市轉診

一、辦理條件:
1、因病情需要由市、區屬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轉至市外定點醫療機構 。
2、參保人自行申請至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
3、因急診、搶救在市外醫療機構急診(搶救)入院 。
4、經市內定點醫療機構轉診(院)后需再次復診住院 。
5、因病情需要由市內定點醫療機構轉至市內其他定點醫療機構 。
二、辦理材料及流程:
(一)因病情需要由市、區屬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轉至市外定點醫療機構:
因病情需要經市、區屬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轉市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 , 參保人或其代辦人須提供市內定點醫療機構主診醫生填寫的《轉院備案表》、參保人社會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 交醫務(醫保)部門審核蓋章并錄入社保系統 。
醫務(醫保)部門審核后打印轉診(院)回執單交參保人或代辦人 , 并將參保人的申辦材料交醫療機構所屬社保經辦機構存檔備查 。參保人在入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憑轉診(院)回執單、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在轉入醫院辦理醫保登記手續 , 住院期間應配合醫療機構及醫保核查人員對參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 。
備案有效期為6個月 , 有效期內可在就醫地多次就醫 。
(二)參保人自行申請至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1、參保人自行到市外聯網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 , 需自入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憑參保人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在醫療機構辦理醫保登記手續;住院期間應配合醫療機構及醫保核查人員對參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 。出院時憑社會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證明在醫療機構現場即時結算 , 按規定享受降低報銷比例待遇 。
2、參保人自行到市外未聯網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 , 可直接住院并在出院后90日內備齊相關資料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零星報銷手續 , 按規定享受降低報銷比例待遇 。
(三)因急診、搶救在市外醫療機構急診(搶救)入院:
參保人因急診、搶救在市外醫療機構入院的 , 需自入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參保人及代辦人的社會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描述急診情況或搶救記錄的病歷等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 填寫《廣東省異地就醫備案登記表》 , 到參保所屬區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備案手續 。
因特殊情況無法在委托他人辦理報備手續的 , 參保人或代辦人應在出院90日內申請補辦 。社保經辦機構經辦人員確認資料齊備且參保人病情符合《佛山市基本醫療保險急診、搶救范圍》的 , 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手續 , 打印市外醫療機構就醫申請回執單給參保人;資料不齊或有誤的 , 需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告知參保人需補正的資料 。參保人憑市外醫療機構就醫申請回執單、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在聯網醫療機構辦理醫保登記手續 , 住院期間應配合醫療機構及醫保核查人員對參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 。參保人在未聯網醫療機構住院的 , 出院后備齊資料到參保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申請醫療費用零星報銷 。
(四)經市內定點醫療機構轉診(院)后需再次復診住院:
參保人經市、區屬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轉至市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后 , 因同一疾病遵醫囑再次到該市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 , 須在入院前或入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參保人的社會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轉入的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有明確復診醫囑的病歷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 填寫《廣東省異地就醫備案登記表》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市外就醫備案手續 。若參保人未在入院前或入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本手續的 , 按自行申請至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辦理 , 不予補辦市外就醫備案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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