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公租房住房保障管理系統 肇慶市高新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

肇慶市高新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2023年3月15日發布)
為加強對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 , 保障低收入及異地務工人員的基本居住需求 ,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和《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81號) 等規定,結合我區實際 , 制定本辦法 。
一、保障對象
肇慶高新區戶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城鎮穩定就業異地務工人員、肇慶高新區戶籍退役軍人和軍烈屬、五星志愿者(肇慶市)、區環衛工人、區在職消防救援人員以及上級有關政策文件可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的群體等 。
肇慶高新區戶籍、年滿16周歲以上的孤兒 , 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 可以獨立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
二、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在肇慶高新區內無自有產權住房;
(二)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無機動車輛(摩托車和殘疾人專用機動車輛除外 , 新就業無房職工、肇慶高新區在職消防救援人員除外) ;
(三)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未轉讓(含贈予、買賣、拍賣)過自有住房(因重大疾病或離婚析產除外) ;【肇慶公租房住房保障管理系統 肇慶市高新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
(四)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未享受過購買我區安居房、解困房、經濟適用住房、拆遷安置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優惠政策 。
1、肇慶高新區戶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具有肇慶高新區戶籍 , 并在肇慶高新區居住生活 。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4356元/年(即3696.3元/月)以下、家庭資產凈值人均8萬元(含)以下 。
2、新就業無房職工(配租期為一年 , 期滿后如不符合當年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條件的 , 需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非在職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且畢業不滿5年 。
(2)申請人在肇慶高新區內工作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 購買社會保險并處于參保繳費狀態 。
3、穩定就業異地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在肇慶高新區內工作 , 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 , 累計購買社會保險3年(含)以上 , 且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時社會保險處于參保繳費狀態 。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4356元/年(即3696.3元/月)以下、家庭資產凈值人均8萬元(含)以下 。
穩定就業異地務工人員申請肇慶高新區公共租賃住房 , 可以以家庭名義申請 , 也可以個人名義申請 。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僅限于其在肇慶高新區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和在肇慶高新區就讀的子女 。
4、肇慶高新區戶籍退役軍人、軍烈屬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持有肇慶高新區退役軍人或軍烈屬的相關證明材料 。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4356元/年(即3696.3元/月)以下、家庭資產凈值人均8萬元(含)以下 。
5、“五星志愿者”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在廣東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即i志愿系統)注冊登記并歸屬于肇慶高新區志愿者聯合會 , 具有一定志愿時長 , 信用良好的志愿者 。
(2)志愿服務時長累計到達1500小時并且通過團肇慶市委的認證為五星志愿者 , 能提供《肇慶市五星志愿者資質證書》 。
(3)五星志愿者申請時需要向區黨群工作部(區團工委)進行資格認定 , 并出具資格認定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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