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失業金領取條件 南陽失業金領取條件是什么

南陽失業金領取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南陽失業金領取條件 南陽失業金領取條件是什么】(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按照本條例規定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本條例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連續兩次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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