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高溫費勞動法是怎樣規定的 無錫高溫補貼發放標準2021

無錫高溫費勞動法是怎樣規定的
根據《關于做好高溫津貼支付有關工作的通知文號蘇人社發〔2018〕113號》
適用條件: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
高溫天氣依據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設區市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向公眾發布的氣溫確定 。
支付標準:我省高溫津貼標準從2018年6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3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 。用人單位支付的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按照規定稅前扣除 。
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藥品等勞動保護用品費用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
支付辦法:用人單位原則上按月計發勞動者高溫津貼 。
用人單位應當通過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依法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明確本單位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工種、支付辦法等 。用人單位集體合同、規章制度等明確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時間折算支付高溫津貼的,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月標準依法予以折算 。
【無錫高溫費勞動法是怎樣規定的 無錫高溫補貼發放標準2021】如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或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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