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生育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南陽生育金領取條件

南陽生育金領取條件
1、用人單位已經為職工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并累計滿12個月;
【南陽生育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南陽生育金領取條件】2、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期間處于按時足額繳費狀態,從參保繳費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3、參保人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
拓展:南陽生育津貼發放標準
(1)妊娠滿28周以上生產或引產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符合《河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貼;難產(含剖宮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
(2)妊娠未滿16周流產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妊娠16周流產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 。
生育津貼日標準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計發,從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工資水平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由財政負擔工資的單位女職工生育、終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貼,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 。退休女職工及靈活就業人員符合國家政策生育的,享受生育醫療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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