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單位不發高溫補貼向哪個部門進行投訴?

單位不發高溫補貼向哪個部門進行投訴?
【太原單位不發高溫補貼向哪個部門進行投訴?】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人社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
高溫補貼發放條件:
根據相關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為240元/月,不得以降暑飲品等實物沖抵、不得計入最低工資標準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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