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積分入學政策全文內容 廣州積分入學政策全文內容有哪些

廣州市教育局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關于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通知
穗教規字〔2023〕4號
各區教育局,各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
為深入貫徹習 近 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強和完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服務管理,推進教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的通知》(穗府規〔2021〕7號)等有關精神,經市招生考試委員會審定,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市來穗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做好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
做好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是貫徹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促進教育公平和來穗人員社會融合,提高廣州城市治理水平的具體舉措 。各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統籌領導與協調,把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作為民生實事抓緊抓好,落實流入地所在區政府責任,深入推進“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就學,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區,要通過購買民辦學校學位服務等方式安排隨遷子女入學 。自2024年起,各區購買民辦學校學位服務總數原則上不超過當年轄內在讀隨遷子女總數的50% 。
二、多措并舉保障隨遷子女入學待遇
各區每年要結合轄區實際情況通過保障性入學和積分制入學條件等方式安排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入讀小學一年級、初中一年級公辦學位,并為有需要自主報讀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隨遷子女提供指引 。
(一)保障性入學 。符合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條件的隨遷子女,以及符合本區保障安排學位條件的隨遷子女,由各區以公辦學校為主統籌安排學位 。
(二)積分制入學 。對于不符合保障性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但父或母(含其他監護人、適齡子女本人)持有在我市辦理且在有效期內的《廣東省居住證》原則上滿一年的隨遷子女,監護人可通過積分入學的方式為其申請報讀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由各區為達到本區當年規定分值條件者安排公辦學位(含政府購買民辦義務教育學位),具體實施辦法由各區制定 。鼓勵有條件的區僅憑有效期內的《廣東省居住證》可參加當地積分入學工作 。
各區要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根據《廣州市獻血管理規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的通知》(穗府規〔2021〕7號)、《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關于印發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穗來穗規字〔2021〕1號)、《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穗教規字〔2021〕3號)等有關文件要求和對本區引進技能型人才、履行社會責任積極參與防范危害公共安全人員等申請人予以激勵的需要,結合學位供給和近年符合條件申請學位的隨遷子女人數,進一步完善積分制入學實施細則 。
申請人依據在我市穩定就業(創業)、穩定住所、繳納社會保險其中一個險種的年限等條件或隨遷子女的學籍等任何一項向發生地所在區申請積分制入學,該區不能拒絕受理 。查詢單位依托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查詢《廣東省居住證》年限等信息 。
(三)自主報讀民辦學校 。對于不符合保障性入學條件和積分制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可自主申請報讀民辦義務教育學校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為隨遷子女自主申請民辦學校提供指引,加強對民辦學校的指導和管理,引導民辦學校規范優質和特色發展,滿足多樣化的教育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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