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區高層次人才生活補貼補報對象2023

高層次人才生活補貼補報對象
【連云港市區高層次人才生活補貼補報對象2023】連云港市區范圍內企事業單位在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贛榆區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全職引進的在職高層次人才 , 或經過單位自主培養的晉升上一層次的在職本地人才 , 因特殊原因未及時申報的高層次人才 , 且符合以下條件的可補報生活補貼:
(一)諾貝爾獎等國際大獎獲得者 ,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發達國家科學院或工程院院士;
(二)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前三名獲得者 , 國家重點人才工程入選者 , 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 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中科院“百人計劃”資助對象;
(三)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部省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
(四)具有正高職稱或博士學歷學位的人才 。
其中 , 第一類人才要求每年在連工作時間不少于1個月 , 第二類人才要求每年在連工作時間不少于 3 個月 , 第三類人才要求每年在連工作時間不少于 6個月 , 第四類人才要求每年在連工作時間為 12個月并在連繳納社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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