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高溫補貼 泰安高溫津貼發放對象

泰安高溫津貼發放對象: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安排勞動者在35攝氏度以上(含35攝氏度)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不含33攝氏度)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
發放標準:
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8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 。
發放形式:
【泰安市高溫補貼 泰安高溫津貼發放對象】高溫津貼應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 。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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