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橫州城鄉居民醫保退費流程 廣西橫縣醫保繳費

申請退費的流程:
城鄉居民退費申請的受理部門為國家稅務總局橫州市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各鄉鎮稅務分局及各鄉鎮社保中心,審批和退回費款的部門為橫州市醫保局 。
(一)受理環節
1.本地受理 。國家稅務總局橫州市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各鄉鎮稅務分局及各鄉鎮社保中心受理參保人的退費申請,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 。對不符合要求的當場退回申請人,并按照以下兩種情況分別處理:
(1)申請人不符合申請退費條件的,當場告知申請人不符合條件的原因;
(2)申請人符合申請退費條件但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材料 。
2.異地受理 。對異地辦理退費的,申請地稅務部門受理后,將退費材料通過郵寄或電子郵件傳遞給退費地稅務部門,退費地稅務部門再傳遞同級醫保部門辦理退費 。
3.批量受理 。對因數據差錯等原因造成大量參保人錯扣的,由國家稅務總局橫州市稅務局協調橫州市醫保局采取“原路退回”的方式批量退費,無須參保人提交申請材料 。
(二)審驗環節 。因申請人自身原因申請的退費,由稅務部門受理初核,醫保部門核驗后確定是否退費;因稅務、醫保、銀行等部門原因,造成錯征多征誤征的,由稅務部門提出具體退費意見,醫保部門根據稅務部門意見進行退費;對特殊政策退費的,由稅務部門受理初核,醫保部門核驗后確定是否退費 。
(三)退費環節 。橫州市醫保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橫州市稅務局傳遞的材料,核實申請人2023年度醫療待遇享受情況后,橫州市醫保局按月向橫州市財政局申請撥付退款資金,最終完成退費 。
申請退費條件:
(一)因參保人自身原因導致的退費
1.參保人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間已完成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但在2022年12月31日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退還已經繳納的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用:
(1)應征入伍、出國定居、死亡;
(2)因征地、就業或戶籍注銷、轉出或錯繳等原因,重復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
參保人已經享受過2023年醫療保險待遇的,不予退還已經繳納的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參保人是否享受過2023年醫療保險待遇,由醫保部門核實判定) 。
2.參保人在2023年1月1日后發生上述第1點規定情形的,不予退還已經繳納的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用 。
【2023年度橫州城鄉居民醫保退費流程 廣西橫縣醫保繳費】3.上述因參保人自身原因導致的退費,申請截止期限為2023年3月31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
(二)因其他原因的退費 。因稅務、醫保、銀行等部門原因,導致參保繳費錯誤的,參保人應先辦理退費再重繳,待遇享受期從首次繳費應享受待遇之日算起 。
(三)經橫州市衛健、殘聯、民政和鄉村振興等困難特殊人群業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認定的城鄉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城鄉低保對象、城鄉低保邊緣對象中年滿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殘疾人證的農村殘疾人(不分殘疾類別與等級)和城鎮重度(不分殘疾類別與等級)殘疾人,以及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落實計劃生育政策的農村獨生子女戶和雙女結扎戶或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及其子女等困難特殊人群,原則上無須自行繳費,統一由主管部門按照南醫保發〔2022〕26號文件規定全額代繳;如困難特殊人群在主管部門代繳前已自行繳費的,無須申請退費,統一由主管部門按規定落實好繳費補助資金撥付至其個人銀行賬戶的工作 。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含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穩定脫貧人口(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戶),采取先繳后補(即個人先繳費,政府后補貼)的繳費方式,參保人自行全額繳費后也無須申請退費,統一由主管部門將繳費補助資金撥付至其個人銀行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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