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沈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生活補貼實施辦法

沈陽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生活補貼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沈陽市建設創新創業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新修訂)》要求,為吸引更多優秀高校畢業生助力沈陽城市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申請條件
(一)本科或碩士學歷普通高校畢業生(含國、境外高校畢業生)申請時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我市戶籍,畢業兩年內(其中,畢業超一年的須在畢業后新落戶我市);
2.畢業后首次在我市實現就業或創業,完成就業登記,并按規定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
(二)全日制博士畢業生或出站博士后申請時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我市戶籍,年齡不超過45周歲;
2.博士畢業(出站)后,首次在我市實現就業或創業未超過一年,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
3.非公務員和參公編制人員;
4. 2021年8月1日前未在我市實現就業或創業 。
第三條 ?補貼標準
本科畢業生每月600元、碩士畢業生每月1200元、博士畢業生每月2500元,自首次申請之日起36個月為政策享受期 。
第四條 ?申請程序
申請人通過“盛事通”或到養老保險參保單位注冊地的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 。申請時需提供以下要件:
(一)《沈陽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生活補貼申請表》(附件1);
(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戶口簿(原件及首頁、本人頁復印件);
(四)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國、境外高校畢業生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五)在沈創業的提供申請人為法定代表人(經營者)的創業實體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六)繳納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提供養老保險繳費證明及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
全日制博士畢業生或出站博士后除上述要件外,還需提供:
(一)博士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有博士后經歷的須附博士后出站證明,海外博士后須提供我駐外使、領館簽發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二)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三)繳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提供《沈陽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生活補貼申請人編制證明》(附件2)、養老保險繳費證明及事業單位法人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
第五條 ?審核及撥付程序
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生活補貼由各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即時受理,具體流程如下:
(一)各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申請人提交的信息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月根據發放條件對其信息進行比對,符合發放條件人員的信息在區、縣(市)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結束后無異議的填報《沈陽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生活補貼發放名單匯總表》(附件3),于每月15日前報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匯總的信息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申請人銀行賬戶 。
第六條 ?資金來源
所需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按1:1的比例共同承擔,由市財政先行全額墊付,區、縣(市)應承擔的資金通過財政年終結算方式上解 。
第七條??監督檢查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監督、資金發放等工作;市財政局及各區、縣(市)財政局負責資金保障工作;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申請材料審核、資料存檔、補貼人員名單復核及上報等工作 。
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操作辦法認真審核并做好資料歸檔工作,對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涉嫌騙取政府補助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取消申領資格,依法追回補貼資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