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生育津貼發放128天剩余30天工資怎么辦

武漢生育津貼發放128天剩余30天工資怎么辦
根據《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32條規定: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并給予其配偶15天護理假;產假和護理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
【武漢生育津貼發放128天剩余30天工資怎么辦】
鑒于目前武漢市生育津貼發放標準仍執行原有規定,依據《武漢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武漢市人民政府令第173號)第十五條規定:醫保經辦機構按照法規規定的標準撥付給用人單位的職工生育津貼、護理假津貼,用人單位必須用于職工在生育、產假、護理假期間內應享受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撥付的費用低于職工本人工資、福利待遇的,其差額由職工所在單位補足;高于職工本人工資、福利待遇標準的,其結余歸入職工所在單位的職工福利費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