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城鄉居民醫保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鄭州城鄉居民醫?;踞t療保險待遇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包含四種:
一、普通門診待遇(門診統籌)
(1)支付范圍:居民醫保藥品目錄中的甲類、乙類藥品以及準予支付的診療項目和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 。
(2)最高支付限額150元 , 不設起付線 , 限當年使用 , 下年度不結轉、不累計 。
(3) 全日制在校大中專學生普通門診醫療按規定以學校為單位實行門診統籌 , 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將門診醫療費統籌基金劃撥給學校 , 由學校統一管理 , 包干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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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鄭州市醫療保障局(點擊圖片查看大圖)
二、“兩病”門診用藥保障待遇
(1)月統籌基金限額標準為40元(高血壓合并糖尿病/糖尿病合并高血壓患者年度累計報銷額度不重復計算);
(2)由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的“兩病”患者門診用藥費用不計入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年度限額和住院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對病情相對穩定的患者 , 經醫生評估后 , 一次處方量可以延長至3個月 , 保障患者用藥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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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門診慢特病、門診特定藥品醫療保障待遇
門診慢特病治療不設起付標準 , 實行定點治療、限額管理 。住院治療期間 , 不能重復享受門診慢特病待遇 。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門診慢特病費用 , 計入參保人員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 。
鄭州城鄉居民醫保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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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鄭州市醫療保障局
四、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待遇(含新生兒醫療待遇、生育醫療補助待遇)
(1)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
(2)14周歲以下(含14周歲)參保居民住院起付標準減半; 其他參保居民年度內在二類以上; (含二類)定點醫療機構第二次及以后住院 , 起付標準減半 。
(3)參保居民在縣級及以上中醫醫院住院的 , 其住院報銷起付標準在同級醫療機構規定標準基礎上降低100元; 使用中醫藥服務的住院醫療費用 , 報銷比例提高5% 。中醫藥服務項目指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內的中藥飲片、中成藥、中藥制劑和中醫診療項目 。
(4)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參保居民住院分娩 , 享受生育醫療補助待遇 。補助標準為:順產700元; 剖宮產1600元 。實際住院總費用低于定額標準的據實結算 , 超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支付 。
(5)新生兒應當自出生之日起90天內(含90天)及時辦理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登記 , 并按時足額繳納出生次年的城鄉居民醫保費 , 可免費享受出生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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