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層次人才補貼什么時候申請的 珠海高層次人才補貼什么時候申請

珠海高層次人才補貼什么時候申請?
申請人應當在入選后兩年內提出人才獎勵和住房補貼首次申請,經審核通過的,發放首次人才待遇;審核不通過的,不予發放首次人才待遇 。
其后每滿一年(以單位最終審核通過的時間為準)提出續發申請,連續4個年度內結束,每個年度僅限申請1次;逾期6個月未申請或審核不通過的,不予發放該年度人才獎勵和住房補貼,且不再補發 。
珠海聘用類高層次人才補貼申請條件
1.用人單位為事業單位的,申報人每年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 。
2.用人單位為企業等其他類型的,申報人每年在我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頂尖人才年收入在55萬元以上,一類人才年收入在45萬元以上,二類人才年收入在35萬元以上,三類人才年收入在25萬元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年收入在20萬元以上 。
說明:
1.上述規定“每年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每年在我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等要求,是指:
(1)屬首次申請的,截至申請時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6個月以上;
(2)非首次申請的,從上一個自然年度至申請時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如因在我市變更工作單位而中斷繳納的,允許有3個月過渡期,且繳納記錄一個自然年度累計不得少于9個月 。
【珠海高層次人才補貼什么時候申請的 珠海高層次人才補貼什么時候申請】2.上述規定“年收入”是指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上一個自然年度)取得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收入,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7號)第六條規定的工資、薪金所得,包括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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