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復議的期限 財產保全復議期限是多久

1、財產保全的期限一般情況下是三十日內,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之后,必須在一個月內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會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
2、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當事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當事人對保存措施不服,有權提出復議,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十日內審查 。裁定正確的,駁回當事人的申請 。裁定不當的,變更或者撤銷原裁定 。
【財產保全復議的期限 財產保全復議期限是多久】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對于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行政行為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上述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當事人對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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