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廣州市增城區幼兒園保教費補助實施辦法( 二 )


六、其他
(一)幼兒園保教費補助和政府同等或類似的補助(如學前特殊兒童免費教育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學前教育資助等)不能重復領取 。
(二)本辦法補助對象、補助標準根據《廣州市教育局 廣州市財政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健全廣州市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實施意見的通知 》(穗教規字〔2021〕9號)、《廣州市教育局關于開展2022—2023學年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自2022年9月1日起執行 。
(三)本辦法由區教育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原《廣州市增城區學前三年教育保教費補助實施辦法(修訂)》(增教規〔2019〕1號)同時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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