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電動自行車上牌新規定 長春電動自行車上牌條件是什么

長春電動自行車上牌條件:
在吉林省初次申領電動自行車號牌的 , 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3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 , 現場交驗電動自行車 , 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交易憑證等車輛來歷證明;
(三)電動自行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車輛進口憑證;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證明 。
【長春電動自行車上牌新規定 長春電動自行車上牌條件是什么】電動自行車號牌分為正式號牌和臨時號牌 , 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并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核發正式號牌;對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核發臨時號牌 。
國家強制性標準需滿足以下六個條件:
①具有腳踏騎行功能;
②具有電驅動或電助動功能;
③最高設計時速不超過25km/h;
④整車質量小于或長春電動自行車上牌條件是什么等于55kg(含蓄電池);
⑤蓄電池標稱電壓小于或等于48V;
⑥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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