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辦理結婚證需要什么材料 溫州申請結婚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溫州結婚登記申請材料目錄
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含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 , 下同)和居民戶口簿原件 。
當事人為集體戶口的 , 應當提交本人蓋有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記卡 。
當事人不能提交居民戶口簿的 , 可以提交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
居民身份證與居民戶口簿登記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有不一致的 , 應當先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變更更正并換領證件 , 再辦理結婚登記 。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居民戶口簿登記不一致的 , 應當提供能夠證明本人聲明真實性的婚姻登記證、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無法提供的 , 當事人應當先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變更更正戶口登記的婚姻狀況 。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 , 應當提交能夠證明本人聲明真實性的婚姻登記證、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
離婚后申請辦理結婚登記 , 通過浙江省婚姻登記管理系統能夠共享獲取到離婚證電子證照(符合《國家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離婚證》標準) , 經本人確認無誤的 , 可以作為離婚證明材料存檔(當事人已恢復婚姻關系的除外) 。
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軍人證件原件和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原件 。
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軍人婚姻登記證明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 , 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
2寸(53mm寬 , 35mm高)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張 。
【溫州辦理結婚證需要什么材料 溫州申請結婚登記需要哪些材料】申請辦理結婚登記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
男女雙方均為內地居民 , 且至少一方戶籍所在地在本省(一方或者雙方常住戶口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內地居民可以在本省自主選擇內地居民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 。
部隊駐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或另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現役軍人可以在本省自主選擇內地居民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 。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
當事人男年滿 22 周歲 , 女年滿 20 周歲 。
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
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
雙方自愿結婚 。
當事人提交3張2寸(53mm寬 , 35mm高)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
當事人持有《浙江省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和材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禁止結婚: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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