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 昌吉州調整住房公積金部分使用政策


昌吉州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 昌吉州調整住房公積金部分使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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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二十大報告提出的“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 , 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精神 , 支持居民合理自住需求 , 充分滿足繳存職工資金需求 。同時 , 為深入貫徹《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國衛人口發[2022]26號)第十一條要求 , 經州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審議通過 , 對住房公積金部分使用政策進行調整 , 現將調整內容通知如下:
一、昌吉州租賃住房年租金上限提高至18000元(1500元/月) 。
二、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多子女家庭(2個及以上子女家庭 ) , 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 。
三、對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2個及以上子女家庭) , 在昌吉州最高貸款額度50萬元的基礎上可上浮25%(即:最高貸款額度62.5萬元) 。
【昌吉州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 昌吉州調整住房公積金部分使用政策】昌吉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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