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原清徐縣登記結婚要攜帶什么材料?

清徐縣婚姻登記所需材料有哪些?
1.雙方有效的身份證原件;
2.雙方戶口簿原件 , 戶口簿包括戶主首頁、本人戶口頁(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要與當事人聲明一致);
3.近期兩寸免冠紅底合照3張;
4.離異再婚的 , 除以上材料外還須帶離婚證、民事調解(判決)書 。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在太原清徐縣登記結婚要攜帶什么材料?】1、非雙方自愿結婚 。
2、一方或雙方已有配偶 。
3、屬于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
4、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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