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海珠區教育局關于做好2023年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通知

海珠區教育局關于做好2023年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幼兒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管理條例》《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規字〔2021〕4號)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文件要求,現就2023年我區幼兒園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原則
(一)落實主體責任 。幼兒園要切實履行學前教育辦學主體責任,切實落實國家、省、市、區有關招生政策,制定各園招生工作方案,確保招生工作合法規范、安全有序、公開公正進行 。
(二)堅持免試入園 。幼兒園招生實行免試入園,除健康檢查外,不得采用測試、口試或其他任何變相考試及審查成績的方式招生 。
(三)堅持公正公開 。幼兒園堅持依法依規,嚴格按照省、市相關招生政策要求執行,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開、平穩、規范 。
二、招生對象及范圍
(一)2023年幼兒園小班入園年齡為3周歲 。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幼兒 。
(二)區屬教育系統公辦幼兒園招收本區戶籍以及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非本區戶籍適齡幼兒,面向社會招生比例不低于90% 。幼兒園招生的具體方案、流程等由幼兒園制訂,報區教育局備案后向社會公布并組織實施 。
(三)非區屬教育系統事業單位、企業單位和機關、團體、部隊舉辦的幼兒園,除招收本單位工作人員的子女外,剩余學位應積極創造條件向社會開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園 。幼兒園面向社會招生的比例及招生的具體方案、流程等由其舉辦單位與幼兒園共同制訂,報區教育局備案后向社會公布并組織實施 。
(四)民辦幼兒園面向社會自主招生 。根據學前教育資助政策規定,落實對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等的資助 。其中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要優先招收適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城鄉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難家庭、特困供養人員和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幼兒 。幼兒園招生的具體方案、流程等由幼兒園制訂,報區教育局備案后向社會公布并組織實施 。
(五)各幼兒園應尊重特殊幼兒個體差異,依法招收能堅持正常集體活動的適齡殘疾幼兒入普通幼兒園隨班就讀 。殘疾程度較重的幼兒依據家長申請到特殊教育機構接受學前教育 。
(六)各幼兒園完成小班招生后,有條件的幼兒園可申請開設托班,經審批后適量招收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托班幼兒 。
三、招生工作安排
(一)2023年4月區教育局下達招生計劃,各幼兒園按計劃做好本園招生工作方案,并參照《2023年海珠區幼兒園招生工作日程》(詳見附件)進行實施 。
(二)幼兒園招生分批進行,各批次安排如下:
1.公辦幼兒園報名時間為2023年5月 。其中,區屬教育系統公辦幼兒園小區配套幼兒園園區面向業主子女招生網上報名時間為5月8日至5月13日,區屬教育系統公辦幼兒園面向社會招生網上報名時間為5月16日至5月20日;其他類型公辦幼兒園面向社會招生時間為5月21日至5月31日 。
2.民辦幼兒園報名時間為5月21日至5月31日 。具體招生工作由各園自行安排 。幼兒園報名可以通過網絡、電話、微信等方式進行,避免家長聚集到幼兒園現場報名 。
(三)已錄取的適齡幼兒體檢及注冊工作由幼兒園通知安排 。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公開招生信息
為方便廣大家長給子女選擇就近、適宜的幼兒園入讀,確保幼兒園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各幼兒園要切實做好招生準備工作 。要將本園辦學性質、地址、辦學許可證編號、辦學基本條件、教育收費項目及標準、招生服務指引、招生對象及招生人數、時間、錄取辦法、錄取結果及咨詢和監督電話等招生工作信息通過各幼兒園公示專欄和網站等多種形式和途徑及時進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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