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冒用他人身份證件處罰規定多少條 南京冒用他人身份證件處罰規定

【南京冒用他人身份證件處罰規定多少條 南京冒用他人身份證件處罰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規定,冒用他人身份證件,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處10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
被冒用人根據自身情形還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維護自身權益 。
拓展閱讀:兒童首次辦理身份證材料
1.監護人的身份證
2.關系證明(包含戶口本、出生證明、親子鑒定等) 。
監護人帶齊以上材料陪同未成年人即可前往戶籍地派出所、公安政務大廳辦理身份證 。
>>南京兒童辦理身份證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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