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的身份證會受到什么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
拓展閱讀:公安機關在哪些情況下可以扣押居民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法》規定:
【冒用他人的身份證會受到什么法律責任】1.公民因出國戶口注銷,公民死亡,應將身份證上交給公安部門 。
2.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身份證有效期滿、姓名變更或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身份證登記項目錯誤,應換發新證,必須交回原證 。
3.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在監視居住期間,公安機關根據案情需要,可以暫扣其身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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