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青羊區隨遷子女線下登記點地址+電話2023

成都青羊區隨遷子女線下登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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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積分申請
【成都青羊區隨遷子女線下登記點地址+電話2023】1.未入戶的居住證持有人于2023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報積分并辦結 , 積分達 10 分及以上(其中“穩定職業指標”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得分不低于 5 分;“居住引導指標”擁有青羊區合法穩定住所 , 在青羊區連續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 , 且申請人居住房屋用途為“住宅”)并辦結;
2.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區分局簽章的四川省居住證;
3.申請人與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系的相關材料(如《出生醫學證明》等);
4.申請人與“5+2”區域用人單位依法簽訂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 , 或在“5+2”區域投資辦理的市場主體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于納稅相關證明) 。
材料申請
未辦理居住證積分的居住證持有人和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就業人員 , 其隨遷子女在青羊區接受義務教育 ,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區分局簽章的四川省居住證(本市戶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2. 申請人與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系的相關材料(如《出生醫學證明》等);
3. 申請人與“5+2”區域用人單位依法簽訂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 , 或在“5+2”區域投資辦理的市場主體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于納稅相關證明);
4.自2023年4月1日上溯6個月 , 申請人已在成都市依法連續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半年 , 且申請入學當月處于持續繳納狀態 。
5.自2023年的4月1日上溯6個月,申請人已在青羊區合法連續居住滿半年的相關材料 。
①自購房者: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 。(居住房屋用途應為“住宅”)
②居住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購房者:房屋所有權證和法定親屬關系材料 。(居住房屋用途應為“住宅”)
③租住房屋者:《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 。(居住房屋用途應為“住宅”)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租賃合同 。
⑤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者:該單位集體宿舍的房產證明及單位出具的實際居住證明(單位發放的房屋使用證或相關證明、能源及物管繳費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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