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油罐車時爆炸 如何預防安全事故發生

氣割、電焊“十不燒”的規定
(一)焊工必須持證上崗, 無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的人員, 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
(二)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 未竟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不準進行焊、割 。
(三)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 不得進行焊、割 。
(四)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 不得進行焊、割 。
(五)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 。 未經徹底清洗、排除危險性之前, 不準進行焊、割 。
(六)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熱設備的部位, 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 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 不準焊、割 。
(七)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 不準焊、割 。
(八)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 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 不準焊、割 。
(九)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 不準焊、割 。
【焊接油罐車時爆炸 如何預防安全事故發生】 (十) 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 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 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 不準焊、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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