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婚嫁習俗( 二 )


換帖
換帖就是男女雙方家長互換大帖,結成親家,從此算是兒女訂了婚 。這次互換的帖,系用大紅紙印著“龍鳳呈樣”圖案的金花大帖,寬約七寸,長約一尺二寸,折疊著,外面還有一個封套,紙莊專賣,名叫“龍鳳帖” 。封面上寫著“全福”二字,內里下首寫著各自家長的姓名 。在帖里另有一條“金簽”,上面寫著換帖的年月日,表示在某年、某月、某日定了親,互相換了帖,認為親戚了 。在選擇吉日換帖儀式上,要預備一兩桌酒席,借以首先酬謝大賓 。隨著兩家換帖,男方要出定婚禮物,定婚禮物多少,是以經濟條件而定 。講究的主,有的是用“四大金”為定的,包括金鐲子一副,金戒指一對,金簪子一副,金耳環一對 。女方以靴帽、文房四寶等四色作為回禮 。雙方把這“龍風帖”和禮物都雇人用四對“條盒”托著,八個人每入托著一個“條盒” 。托“條盒”的人,全穿上由賃貨鋪賃來的藍大褂,戴紅纓帽,用青褡布扎腰,還穿上灑鞋、白襪子,并用紅綢子在胸前背后扎上十字披紅 。他們一手托條盒,一手拿著一束大金花 。這樣一群小小隊伍,人們從遠遠一看就知道是換帖的,當年天津大街上常常看到 。
寫“龍鳳帖”的人要有經驗,即帖上寫的“全福”二字的“全” 。一定要寫成“入王”,不能寫成“人王”,這是在文字上多年沿傳下來的習慣和忌諱 。舊社會把龍鳳帖看成是男女兩方訂婚結成伴侶的憑證,但在它的上面并沒有訂婚男女本人的名字,只有雙方家長的名字 。如事后有糾紛,鬧到離婚的程度,在法庭上要退回“龍鳳帖”,它在法律上所起到的作用確實是不小,雖無道理但當時習慣上是如此 。從這也說明舊時的婚姻制度完全是憑媒妁之言,父母之命,訂婚的男女本人完全聽人擺布,沒有自主權力 。
婚嫁有期分頭籌辦
天津舊俗,男女兩方從經人介紹初步議婚到換了龍鳳大帖,算是結了親,這時男的就成為女的人,女的成為男的人,誰也不能再有所反悔,靜等著到了適當年齡舉行婚禮 。在準備結婚時,男方家長需提前通知女方家長,請示女方在哪個月份合適 。因為舊俗女的出嫁要按“行嫁月”,這又是一個迷信習俗,就是要按女的屬相擇定出嫁月份,定出可以出嫁的月份之后,還要向女方請“庚帖”,就是請女方提出兩個日子來,叫男方選擇 。照我們今天的說法,就是要錯開女的“例假日” 。
既定妥了結婚的日期,男女雙方家長都要準備家具什物等 。舊社會都是老式平房,男方娶來媳婦,大多數都是和婆婆住連房,一明兩暗的房子,媳婦住下間 。有的大財主給兒子一幢廂房,不過這是極少數 。講究的人家,要按照屋子的大小新打木器家具,例如炕的東西有新葦席、羊毛氈條、鋪炕的棉褥子,上罩大紅布的褥單,擺上繡花綢緞被四床、褥子兩床、繡花二人枕頭一對 。門窗掛上門簾和窗簾 。桌子上邊的陳設不必預備,否則到辦喜事那天女方送來的嫁妝就擺不開 。做被褥和裝枕頭,都要請“全人”來做這項活 。所謂“全人”,就是有丈夫和兒女雙全的婦女 。還得另邀請四位或兩位,不許單數 。這是天津地方一般的富戶為兒子結婚準備的大致情形 。至于當年居住在各租界的軍閥官僚、前清遺老和一些暴發戶們,他們的錢來得容易,就更隨心所欲地揮霍無度了 。談到那些窮苦人家,遇到給兒子成家時,只能因陋就簡地裝飾和添辦點必用的衣物,也可以說是娶不起媳婦 。
女方在籌辦妝奩上更是無盡無休了 。俗語說:“陪不盡的閨女,辦不盡的年 。”財主富戶有的陪全副嫁妝,有的陪二十四抬,至少是十八抬或十二抬不等 。對應用的生活用品以及穿戴首飾,是應有盡有,甚至連取暖的木炭(舊時冬天取暖生炭火盆都有 。最窮的也要陪一個桶子和一盞油燈 。穿的衣服除有幾件衣裳外,還有一件圍裙,說明女的要扎上圍裙圍著鍋臺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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