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人才安居購房貼申請條件 張家港人才優購房

申請時間
開始時間:2022年12月5日(星期一)
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星期六)
人才安居購房貼資格認定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人才,可申請人才安居購房貼資格認定:
1.符合《》A~E類人才認定標準,且已通過張家港市人才禮遇分類認定,申請時仍在我市創業或就業 。
【張家港人才安居購房貼申請條件 張家港人才優購房】
2.首次購買本市普通商品住房(一手房)且已辦理網簽備案或存量住房(二手房)且已辦理不動產權登記,登記的房屋用途為“成套住宅” 。
3.在新購房屋登記時點之前,申請人本人及家庭成員(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自有商品住房和購房記錄 。符合專項人才計劃相關規定的人才,可不受本條件限制(詳見本通知附件4) 。
4.申請人引進時間未超過規定時限(引進當年度及后3年內) 。
注意:申請人應在引進當年度及后3年內申請兌現人才安居購房貼,因個人原因超過政策兌現期的,原則上不再享受本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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