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2023同安積分入學細則(同安區積分入學政策)( 二 )


4.公示積分(6月26日-6月30日) 。同安區教育局公示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積分,并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監督 。學生家長如對積分入學工作有異議可向同安區監察部門或同安區教育局相關部門投訴反映 。
5.公布招生學校學位(7月24日前) 。同安區教育局根據招生計劃對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學位數進行統計,在招收本區戶籍學生后,結合本區實際,核算出可接收隨遷子女入學的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及其學位數,并向社會公布 。
6.志愿填報(7月24日-7月25日) 。經審核符合積分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的家長應登錄“廈門i教育綜合服務平臺(網址:https://www.xmedu.cn)”或者手機關注“廈門i教育”微信公眾號(微信號:xm_ijy),進入“小學積分入學”欄目填報入學志愿 。逾期未填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同安區就學學位 。
7.派位入學(7月31日前) 。按照“積分高低、遵循志愿”的原則,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根據積分排序位次和填報的志愿順序派位入學,派位結果向社會公布;申請人積分分數出現相同并列時,依次按照以下項目積分進行排序:是否在同安區購房、在廈門市繳交社保時間長短、居住時間長短 。若按上述項目同分排序后積分名次仍相同的,則按隨機原則排序 。
被派入公辦小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應于8月5日持
戶口本、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到錄取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指標,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學位 。
五、對于已經在同安區購買新建商品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并已在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其購買的商品房符合廈門市購房落戶面積條件并已實際入住,但尚未及時辦理落戶手續的隨遷子女,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
六、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學,必須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及證件、證書真實有效,一經查實有弄虛作假的行為,立即取消其申請入學資格 。
七、其他
1.本《實施細則》適用于非廈門市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小學 。嚴禁在全國學籍系統已建立學籍的隨遷子女參加同安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否則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
2.本《實施細則》的實施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群眾的監督,對積分入學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要嚴肅查處 。
3.本《實施細則》由同安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
4.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一年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