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陽區民建公助公寓化建設方案要符合哪些條件?

杭州富陽區民建公助公寓化建設方案要符合哪些條件?
建設實施“民建公助”公寓化項目,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依法討論決定,建設實施主體為村集體 。“民建公助”公寓化項目應依法辦理基本建設項目相關手續 。實施前應編制和審查建設實施方案,實施過程中原則上不得擅自變更 。建設實施方案應符合下列條件:
1.明確項目建設的基本情況,包括項目用地面積、建筑面積、戶型、套數、建設時限、相關批準文件等 。
2.明確分配對象的名單和基本情況,分配對象應符合農村建房審批條件,提交分配公寓化住房后不再申請“一戶一宅”的書面承諾,且擬建公寓化項目已明確分配對象的擬分配套數占總建設套數不得少于70%,未分配的部分應當先作為村級資產管理,專項用于解決后期符合建房條件的居民的戶有所居問題,實現“房等人” 。
3.原則上每人分配建筑面積不得大于80平方米,每戶分配建筑面積不得大于320平方米,標準層戶型套內建筑面積不得大于160平方米 。
【杭州富陽區民建公助公寓化建設方案要符合哪些條件?】4.明確其他應說明或報告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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