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陽區民建公助公寓化常見問題解答

1.問:什么是“民建公助”公寓化?
答:“民建公助”公寓化,指在全區范圍內,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由村集體作為實施主體,統一在集體土地上建設公寓化住房,并分配給符合建房條件的居民,政府給予村集體節約土地資源獎勵的農村住房建設模式 。
2.問:申請“民建公助”公寓化的居民,需要什么條件或資格?
答:首先必須是具備宅基地申請資格的居民 。宅基地申請資格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居民建房管理的實施意見》(富政辦〔2017〕31號)文件來確定 。同時,必須放棄再申請一戶一宅的建房資格 。
3.問:申請“民建公助”公寓化,每戶可以有幾套房屋?面積多少有限制嗎?
答:套數政策上沒有限制,具體面積由各村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原則上每人分配建筑面積不得大于80平方米,每戶分配建筑面積不得大于320(含)平方米,標準層戶型套內建筑面積不得大于160(含)平方米 。
4.問:“民建公助”公寓化是如何分配的?
答:公寓房分配(包括剩余房源分配)須參照我區農村居民建房流程進行審核:村委會審查分配對象的主體資格、原住宅處置等,經集體討論同意后進行公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村委會簽署意見,上報鄉鎮(街道) 。
【杭州富陽區民建公助公寓化常見問題解答】5.問:“民建公助”公寓化由誰出資建設?
答:原則上由建房居民集資建設 。有條件的,村集體可予以支持 。
6.問:“民建公助”公寓化的價格如何確定?
答:“民建公助”公寓化住房的價格,根據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以項目審計結果為準)確定 。因戶型不可分割造成實際分配面積超過前述標準的,在標準以內部分(含)按成本價結算,超過部分由村兩委審議后,可按成本價上浮15-20%的價格結算 。有條件的村集體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價格適當下浮 。
7.問:“民建公助”公寓化,目前政府有什么優惠政策?
答:有兩塊:⑴個人方面:對于放棄已批未建“一戶一宅”宅基地,轉而申請“民建公助”公寓化建房的居民,村集體可根據自身條件,按城市有機更新政策中退出宅基地的補償標準范圍內予以補償 。⑵村集體方面:對節約土地20畝(含)以下的,區級財政給予村集體30萬元/畝的獎勵;節約20畝以上的,給予40萬元/畝的獎勵 。
8.問:誰來決定是否建設“民建公助”公寓化?
答:根據實際條件,全體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依法討論決定 。
9.問:申請了“民建公助”公寓化,原來的老宅怎么處理?
答:公寓化房屋分配前,申請對象應簽訂退出原有宅基地協議,原有房屋由村集體收回或拆除 。
10.問:“民建公助”公寓化的人口誰來認定?如何確定?
答:人口由村集體和所在鄉鎮(街道)以具有宅基地申請資格人員為基礎認定 。
11.問:如果我是公職人員,而且符合“民建公助”公寓化的建房條件,申請了之后,還可以享受住房公積金補貼嗎?
答:不可以 。通過“民建公助”公寓化建房的人員,今后不得再享受政府相關的住房福利政策 。
12.問:申請了“民建公助”公寓化建房,一般什么時候交錢?
答:項目實施方案確定后,村集體可以先向申請建房的居民集資建房款,額度不超過預算造價的30%,集資建房款應當存入專戶,接受村民監督小組監督 。交房時村集體應與建房戶進行房款清算,及時收繳剩余房款 。
13.問:申請“民建公助”公寓化后,農具儲藏、“紅白事”等場所問題怎么解決?
答:可以在具體項目設計方案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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