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佛山辦理離婚登記具體流程 外地人可以在佛山辦離婚手續嗎

外地人在佛山離婚登記辦理流程
(一)申請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持有效證件和證明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或居住證發放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在婚姻登記機關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
(二)受理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后,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 。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 。
(三)冷靜期
離婚登記當事人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等材料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 。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后,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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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審查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持規定有效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依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的真實意愿、證件和證明材料、離婚協議書等進行審查 。
(五)登記(發證)
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離婚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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