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上虞拍地計劃2021 2022紹興上虞區土地征收36號公告

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虞征告[2022]36號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定,現將已批準的《土地征收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準情況
省政府于2022年08月22日作出的浙上字(3306)A【2022】-0010號《浙江省建設用地審批意見書》,審批同意(紹興市(縣)2022年度計劃第七批次建設用地(上虞區),批準項目用地 。
二、征收土地用途與位置
上虞區城北ZX04-06-04-1號地塊項目,土地用途為居住用地,東至:空地,西至:蓋山路
南至:空地,北至:江環路
三、被征地單位和征地面積
百官鄉鎮(街道)前四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面積為0.2440公頃,其中耕地0.1343公頃,其他農用地0.1097公頃:
四、補償標準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及安置情況:征收土地標準按照(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上虞區新一輪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虞政發(2020)14號)、《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上虞區新一輪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虞政發(2021)5號)、《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關于被征地人員參加社會保障實行“人地對應”的實施意見》(虞政發[2021)17號)及《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銜接工作的通知》(紹市人社發(2021)23號)等規定執行 。被征地人員安置方式可實行貨幣補償或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 。
五、對個別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已依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補償登記結果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 。
六、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組織有關部門實施 。
七、行政復議、訴訟權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_浙土字(3306)A【2022】-0010號《浙江省建設用地審批意見書》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影響土地征收工作 。
八、本公告期限為10個工作日 。
特此公告,
【紹興上虞拍地計劃2021 2022紹興上虞區土地征收36號公告】聯系電話:82206776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