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縣關于疫情期間維護市場秩序的通告

巫溪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市場防控和監管組關于疫情期間維護市場秩序的通告
全縣各類線上線下經營者:
當前我縣疫情防控形勢嚴峻,為保持重要民生商品和口罩等防疫用品價格穩定和質量安全,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和正常市場秩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嚴格落實主體責任,依法依規誠信經營 。
二、各經營者自主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消費者利益 。
三、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
四、除生產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 。
五、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
六、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
七、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必須按照規定明碼標價 。標價內容要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價格變動時要及時調整,避免出現實際銷售價格與標價不一致的現象,不允許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
八、不得從事仿冒混淆、商業詆毀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
九、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進行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欺騙、誤導消費者 。
十、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危害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
十一、不得有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違法行為 。
十二、本通告發出后,經營者要認真對照上述要求,積極開展自查整改,進一步規范自身經營行為,自覺維護市場秩序 。對提醒告誡后拒不整改的,將依法從重從快嚴肅查處并予以公開曝光;對社會影響惡劣、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
【巫溪縣關于疫情期間維護市場秩序的通告】市場監管部門鼓勵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予以監督,如發 現 經 營 者 存 在 上 述 違 法 行 為 的 ,請 及 時 撥 打“12315”“12345”舉報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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