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臨沂產假工資發放標準規定 2022臨沂產假工資發放標準規定是多少

產假工資將按女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天乘以產假天數的標準發放,用人單位未繳納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產假工資由用人單位按基本工資發放 。
根據臨沂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臨沂醫保2019.3.20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保健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山東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為其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 。
本規定所稱企業,是指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企業 。
第三章 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一)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二)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為該職工連續足額繳費一年以上 。
第十一條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下列各項:
(一)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
(二)女職工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用;
(四)國家規定的與生育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 。
第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津貼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天乘以產假天數 。產假天數按照下列標準確定:
(一)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二)女職工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的,產假為15天;妊娠2個月以上不滿3個月流產的,產假為20天;妊娠3個月以上不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為30天;妊娠4個月以上流產、引產的,產假為42天 。
【拓展閱讀】《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2.11.1起施行)7月28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本決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
【2022臨沂產假工資發放標準規定 2022臨沂產假工資發放標準規定是多少】在獎勵與社會保障方面,相關條文修改為,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職工增加六十日產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產假,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計不少于十日育兒假 。增加的產假、陪產假、育兒假期間,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