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生育津貼申領條件要求 贛州生育津貼申領條件

【贛州生育津貼申領條件要求 贛州生育津貼申領條件】贛州生育津貼申領條件
在江西省范圍內女職工連續繳費至生育時滿一年以上且生育后處于正常繳費狀態的 。
計算方式
生育津貼為參保職工在規定的產假及計劃生育手術假期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 。隨用人單位參保的,以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發;以個人身份參保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人上年度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基數計發 。生育津貼計算公式為: 實際計發數=月平均繳費工資(元)÷30(天)×規定天數 。
發放方式
生育津貼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自愿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直接發放給個人 。用人單位按規定發放工資且工資標準高于或等于生育津貼計發標準的,職工不再領取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按規定發放工資但工資標準低于生育津貼計發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發放工資的,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發放給職工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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