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供熱管理辦法語音版 濟寧市供熱管理辦法

濟寧市供熱管理辦法(修訂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供熱管理,節約能源資源,規范供熱、用熱行為,維護用戶、供熱企業和熱源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山東省供熱條例》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供熱規劃、建設、經營和用熱以及相關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供熱,是指供熱企業依靠穩定熱源,通過管網為用戶提供生活用熱的集中供熱行為 。
本辦法所稱熱源企業,是指取得供熱經營許可證,利用自行生產的熱能為供熱企業提供熱能的企業 。
本辦法所稱供熱企業,是指取得供熱經營許可證,利用熱源企業提供或者自行生產的熱能從事供熱經營活動的企業 。
本辦法所稱用戶,是指消費供熱企業所提供熱能的單位用戶和居民用戶 。
本辦法所稱供熱設施,包括公用供熱設施和用戶供熱設施 。
第四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本市供熱行業主管部門,對縣(市、區)供熱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
縣(市、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具體負責本轄區內供熱及相關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
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審批、市場監管、財政、國資、能源、生態環境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供熱管理的有關工作 。
第五條供熱管理應當遵循政府主導、企業經營、保障安全、節能環保的原則 。
第二章規劃與建設
第六條供熱主管部門應當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相關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供熱專項規劃,經法定程序批準后實施 。經批準的供熱專項規劃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或者重新布局管網的,應書面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
編制城市、縣城供熱專項規劃,應當按照城鄉統籌的原則將供熱設施逐步向鎮和農村社區延伸 。
第七條供熱主管部門應科學編制供熱計量改革規劃,并按照供熱計量溫控一體化技術要求組織實施 。
第八條城市、縣城新區建設和舊城區改建,應當按照城市、縣城總體規劃和供熱專項規劃要求,配套建設供熱設施,或者預留供熱設施配套建設用地 。預留的供熱設施配套建設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換熱站應采用地上方式設計 。
第九條新建民用建筑應當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 。既有民用建筑接入供熱管網應當進行節能改造,并符合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標準 。
【濟寧市供熱管理辦法語音版 濟寧市供熱管理辦法】實行供熱的新建民用建筑和既有民用建筑節能改造時,應當安裝供熱系統調控裝置、用熱計量裝置、室溫調控裝置和數據采集遠傳裝置,居住建筑應當安裝分戶用熱計量裝置 。
第十條新建、改建、擴建供熱工程需要接入供熱管網的,行政審批部門在項目報批階段就建設項目供熱條件征求供熱主管部門意見 。
供熱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供熱專項規劃及其實施情況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答復意見,明確工程是否具備供熱條件 。對具備供熱條件的,提出指導意見確定供熱方式及供熱企業,并提出供熱分項設計技術要求 。
第十一條行政審批部門在審查建設項目規劃方案時,凡涉及供熱工程的,應當征求供熱主管部門的意見 。
第十二條施工圖審查機構應依據供熱行業標準規范和供熱主管部門提出的供熱分項技術要求審查供熱分項施工圖 。
第十三條供熱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并執行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 。
第十四條供熱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竣工驗收 。供熱企業應參與供熱工程的竣工驗收 。供熱主管部門對驗收進行監督,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出具供熱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 。建設工程項目未取得供熱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的,建設工程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供熱企業不得并網供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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