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東省修改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詳情( 三 )


二十一、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條:“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等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國土空間規劃、嬰幼兒分布以及變動情況,制定、調整托育機構布局規劃,納入公共服務設施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
二十二、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門在提出居住用地規劃條件時,應當明確配套托育機構同步規劃設計要求,明確地塊布局、用地面積等內容 。新建城鎮居住區配套建設的托育服務設施應當與住宅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
“老城區和已建成的城鎮居住區未規劃建設托育機構,或者已建設的托育機構不能滿足服務需求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通過補建、改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予以解決 。”
二十三、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二條:“托育機構的設置和服務應當符合相關標準和規范 。
“托育機構應當向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 。”
二十四、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城鄉社區建設改造中,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活動場所以及配套服務設施 。
“機場、車站、港口、醫療機構、大型商場、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等公共場所和育齡女職工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配置母嬰設施,為嬰幼兒照護、哺乳提供便利條件 ?!?br /> 二十五、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在嬰幼兒照護服務、入戶指導等方面的支持和幫扶,增強家庭和其他照護人員的科學育兒能力 。
“鼓勵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開設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專業,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為嬰幼兒家庭開展預防接種、疾病防控等服務,提供家庭訪視、膳食營養、生長發育等健康指導 ?!?br /> 二十六、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五條:“對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老年人福利、養老、社會救助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
“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支持護理照料,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十日、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七日的護理假 。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br /> 二十七、將第五章章名修改為“計劃生育服務” 。
二十八、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等部門應當落實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制度,構建預防、篩查、診斷、治療、康復全程服務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按照規定提供服務,提高出生嬰兒健康水平 。
“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所需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入財政預算或者由社會保險予以保障 ?!?br /> 二十九、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婦女兒童健康服務體系建設 。省、設區的市、縣(市)應當至少設置一所婦幼保健機構,有條件的市轄區可以設置婦幼保健機構,保障婦女兒童享有高質量的醫療保健服務 ?!?br /> 三十、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加強優生優育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開展育齡婦女圍孕期、孕產期保健服務,承擔計劃生育、優生優育、心理健康、生殖保健的咨詢、指導和技術服務,規范實施不孕不育癥診療 。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加強高齡、高危等孕產婦妊娠風險篩查和評估,并實行專案管理 ?!?br /> 三十一、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經規定法律責任的,適用其規定 ?!?/p>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