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政策 無錫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政策規定

無錫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政策
新修訂的《無錫市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已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作為房屋“養老金” , 事關群眾切身利益 。
0 1 問:本次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修訂有何背景和意義?
答:一方面 , 是為了做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無錫市物業管理條例》等上位法的銜接 , 確保涉及維修資金的相關政策規定上下一致 。另一方面 , 近年來維修資金管理過程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 , 需要進一步明確規則 , 提出對策 , 加強管理 。因此 , 對《無錫市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 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
0 2 問: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標準是什么?
答:(一)住宅按照專有部分建筑面積每平方米50元交存;設有電梯的住宅按照專有部分建筑面積每平方米90元交存;其中住宅小區內單一產權的獨立式住宅 , 按照專有部分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元交存 。
(二)非住宅按照專有部分建筑面積每平方米50元交存;設有電梯并能夠直接使用的非住宅按照專有部分建筑面積每平方米90元交存;其中住宅小區內單一產權的獨立式非住宅 , 按照專有部分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元交存 。
(三)取得所有權的車庫(位) , 按照建筑(使用)面積每平方米50元交存;設有電梯并能夠直接使用的車庫(位) , 按照建筑(使用)面積每平方米90元交存;不能確定建筑(使用)面積的 , 按照每個車庫(位)1000元交存 。
0 3 問: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在何時交存?
答: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之前(包括辦理項目交付使用竣工驗收環節) , 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一次性交存至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 并在物業交付使用或者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時 , 根據專有部分面積按照同一標準向業主收取 , 其余部分的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建設單位承擔 。
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在出售公有住房時 , 應當從售房款中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一次性交存至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
0 4 問: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范圍是哪些?
答: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出現下列情形的 , 可以申請使用維修資金維修 。【無錫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政策 無錫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政策規定】
住宅共用部位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范圍包括:
(一)屋面防水層破損 , 頂層房間滲漏 。
(二)房屋外墻出現雨水滲漏 , 引起外墻內表面浸濕 。
(三)房屋外墻外裝飾層出現裂縫、脫落或者空鼓 。
(四)建筑保溫層出現破損或者脫落 , 或者建筑保溫不良引 起外墻內表面出現潮濕、結露、結霜或者霉變 。
(五)外墻及樓梯間、公共走廊涂飾層出現開裂、銹漬、起 泡、翹皮、脫落、污染 。
(六)公共區域窗臺、門廊挑檐、樓梯踏步及扶手、圍護墻、院門等出現破損 。
(七)公共區域門窗破損 。
(八)公共門廳內部墻面、地面等出現破損 。
(九)住宅共用部位需要維修、更新和改造的其他情形 。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范圍包括:
(一)電梯及主要部件的維修或者更換 。
(二)避雷設施不能滿足安全要求 。
(三)監控技防設施、消防系統出現功能障礙或者部分設備、 部件損壞嚴重 。
(四)樓內排水(排污)設備出現故障 , 排水管道破損、銹 蝕嚴重 , 排污泵銹蝕或者其他設備損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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